永康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永康律师

再婚夫妻,是否视为独生子家庭?

时间:2025-01-05|栏目:永康律师|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镇海区看守所地址 宁海县看守所地址 新昌县看守所地址 东阳市看守所地址 永康市看守所地址 磐安县看守所地址 台州市看守所地址 海宁市看守所地址 嵊泗县看守所地址 龙泉市看守所地址 青田县看守所地址 普陀区看守所地址 西湖区看守所电话 柯桥区看守所电话 新昌县看守所电话 金华市看守所电话 三门县看守所电话 海宁市看守所电话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 杨浦区看守所电话 宝山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上城区律师 龙港市律师 平阳县律师 海宁市律师 桐乡市律师 温岭市律师 青田县律师 九江市律师 歙县律师